北京晨报报道 每到3月,消费者和商家都会共同关注一个日子——“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似乎这一天,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会特别受人关注。其实,对晨报热线来说,每一天都是“3·15”。今天,我们推出“天天3·15”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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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和北京华恒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签订服务委托合同,但因女儿一直未达到托福分数要求,只能被迫放弃留学(微博),华恒却将18000元服务费全扣除。律师表示,因华恒并未提供服务,扣钱属于不当得利。
考试未过服务费打水漂
杨先生打算让女儿去美国留学,2011年1月31日,他与华恒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委托华恒办理留学事宜,并交了一期中介服务费18000元。
随后,杨先生的女儿参加留学美国必需的托福考试,不曾想,连续考了7次均没达到分数要求,“考过托福是出国第一步,所以我们也只能被迫放弃。”杨先生说,在这期间,华恒一直未过问,也未提供任何服务。
眼看去美国无望,2012年初,杨先生找到华恒要求解除合同,但华恒根据合同第4款第26条内容拒绝退款。“说想退款也可以,必须找一个名额来顶替。我上哪给你拉客户去?再说了,他们服务都没提供就扣我钱,我还能坑害亲朋好友吗?”
两次来京都碰一鼻子灰
因为家在内蒙古,杨先生只好委托北京一位律师朋友看了合同,“律师说第26条有合同陷阱,去华恒谈了3个小时,华恒答应退3000元,但我觉得太少就没答应。”
记者看到这份合同,发现该合同第26条提到,“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18000元。”但至于其中的“自身原因”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合同并未明确列出。除了委托律师,杨先生还亲自来京两次,“每次都被公司人员推来推去,碰了一鼻子灰,而当初签约的那位中介人员连电话也不再接。”杨先生气愤地说。
闭口不提愿意退款原因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崔家楠律师表示,杨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属委托服务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要遵从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在这份合同中,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如果孩子没有考上怎么办,所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家长被迫放弃出国打算并不构成违约。
崔律师也提到,如果中介公司因为给孩子提供服务实际发生了费用,那费用确实应由家长承担。但实际上因为孩子一直未达到考试分数要求,中介公司尚未提供服务,也没发生费用,公司也无实质性损失,那么扣除家长全部中介费,从民法上来看就是不当得利。
记者找到华恒公司市场部人员王先生,对方表示会协助了解并答复记者。当天下午,华恒给杨先生发去一份“合同终止协议”,表示愿意退还18000元。但杨先生还是很气愤,“因为协议有些霸道,如果签订后我透露给媒体,华恒会要求我返还所有费用,并支付4倍于银行定期利率的利息。这不就是要挟我吗!”至于杨先生维权一年无果,现在又突然退款,华恒方面并未给出回应。
(线索:辰先生 记者:岳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