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劳社[2007]54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我们开发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各类用人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劳动合同备案业务。现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网上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新招职工进行网上备案;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对原已签订并合法有效的所有劳动合同信息,按照《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集中网上备案。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具体操作程序,用人单位可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企业多媒体教材“与“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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