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基础考试重点: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的区别

  顾名思义,车辆购置税就是在我们购买车的时候根据买车款的百分比交的税,而车船税是在我们在使用车的时候交的税。

  详细的说,就要从各自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

  1、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购置”的车辆,即包括购买、进口、自产的车辆,还包括那些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中所说的“单位和个人”,即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同时,还有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这里的车船,主要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登记的车辆和船舶。其中,“车辆”是指机动车,主要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是指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同时,对于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军队和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等,这些是可以免征车船税的。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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