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会计基础教程精讲:应收账款2

   第一节 应收账款
一、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确认入账价值时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数量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鼓励客户多购买商品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例如企业为鼓励客户多买商品可能规定,购买10件以上商品给予客户10%的折扣,或客户买10件送1件,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
【注】:商业折扣不需要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加以反映,故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发生时即已经发生,企业只需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例题1 】某企业2010年10月11日销售商品一批,商品价目表注明商品价款为200000元,给予购买方10%的商业折扣,增值税税率为17%,代购货方垫付运杂费10000元,则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元
A 220600 B 222000 C 210600 D 244000
答案:A
解析: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200000*(1-10%)】*(1+17%)+10000=220600元
2、现金折扣:
①现金折扣概念: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顾客提前偿付货款而向客户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 等,意思是买方在10天内付款,销售企业按商品售价的2%给其折扣;买方在10天以后,20天以内付款,按售价的1%给其折扣;企业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客户如果在20天以后,30天以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
②现金折扣中,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有两种即总价法与净价法。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按总价法确认。
总价法: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是没有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例题2:单选】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不包括( )。
A、现金折扣
B、增值税(销项税)
C、商业折扣
D、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
答案:C
【例题3:单选】企业销售商品的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的( )。
A、销售费用
B、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
D、主营业务成本
答案:C
【例题4:多选】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   )
A、销售商品的价款 B、销售商品的增值税
C、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 D、代购买方垫付的运杂费
答案:ABCD
【例题5:判断】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按净价法确认。( )
答案:错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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