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机构设置规范化标准
1.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妇女主任等为成员。
2.综治办:设综治办主任1名,由村“两委”干部担任,下设治保、调解、巡防、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人口管理五个小组。
3.治保会:设治保主任1名,有条件的村要专职专设,没有条件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兼任。成员不少于3人。
4.调委会:设调解主任1名,有条件的村要专职专设,没有条件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兼任。成员不少于3人(必须为单数),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
5.巡逻队:设巡逻队长1名,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巡逻队员不少于2名,配备必要的红白棍、手电、雨衣、雨靴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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