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分析
【考点】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民主集中制、责任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与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和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职权、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有效的政府、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与优越性、“一国两制”的内涵和伟大意义、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等。另外中国政法大学每年都考外国宪法,考生应加以注意。
【难点】民主集中制、责任制、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和职权、有效的政府、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一国两制”的内涵和伟大意义、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等。
【重点】本部分是宪法最重要的部分,关于宪法的简答题和论述题大多出自此部分。从近几年的考题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重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总的指导原则就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第3条第3款),注意运用。另外,《立法法》已生效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1)有利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2)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有关立法制度(如权限、解释、监督)应予以重视。
论述题
试题检索
我国宪法为什么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北大1998)
我国国家元首制的特征。(北大1998)
试举例说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北大1998)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主要内容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北大1999)
试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职责。(法大1998)
试析我国的地方自治制度。(法大1998)
论我国国家机构及其组织活动原则。(武大1998)
试论宪法关于指导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西北1999)
试论我国地方制度中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别。(西北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问题。(法大1998)
比较美国与法国总统的地位与职权。(法大2000)
试述我国国务院的总理负责制。(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与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和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职权、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有效的政府、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另外在立法法刚出台的背景下,对立法体制进行重点复习也是必要的。
【难点】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和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职权、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有效的政府、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重点】本部分可以出论述题的知识点比较多,重点有“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等。前若干点关系到行政区划(实质上是国家结构形式的落实),行政区划的原则包括:(1)政治原则,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2)经济原则,有利于经济发展;(3)历史原则,照顾历史状况;(4)民族原则,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是一个重点,其中以责任制、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为重中之中。
Ⅴ 司法制度、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地域代表制(人大1999) 差额选举(人大2000)
我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制度(法大1998)
参政党(法大2000)
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武大1999)
试题分析
【考点】重要的概念是参政党、议政党、地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另外,选举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概念也应该掌握。
【难点】地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参政党。地域代表制是指以地方团体如省、市、县等为单位进行选举的制度;职业代表制是指以职业团体如律师协会、军队、各种行业协会等为单位进行选举产生代表的制度。
【重点】本部分在整个宪法考试中并非重点。在本部分中,差额选举、我国政党制度等为重点。要注意对选举制度中的各概念进行系统复习。
论述题
试题检索
论选举制度是代议制度的基础。(武大1999)
试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法大2000)
概述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华东1999)
试题分析
【考点】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选举制度
的基本原理,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关系,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的关系,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的区别,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等。
【难点】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的关系,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的区别,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等。
【重点】本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近几年有些学校也从这部分出论述题。选举制度的原则是重中之重。它包括(1)普遍性选举原则;(2)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5)国家保障原则;(6)对代表进行监督、罢免的原则等。另外,我国的政党制度应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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