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飞选拔一般包括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初选。2013年8月至12月,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和初步检测。复选。2014年2月至4月,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定选。2014年4月至7月,在北京空军招飞局检测基地进行,分批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集中选拔,并将进一步突出军事飞行职业选拔特色,积极探索综合心理选拔成绩与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工作。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军地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一、联合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空军航空大学招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
二、招收培养模式。新生入校后,空军航空大学组织军政基础集中训练和体验飞行,并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筛选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送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地方高校培养。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军航空大学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空军航空大学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期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停止“双学籍”培养,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三、相关待遇。被确定为联合培养的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双学籍”,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空军招飞局联系方式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邮 编 | 负责的 |
空军招飞局 | 010—66921803 | 北京市海淀区 | 10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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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选拔中心 | 024—28840309 | 辽宁省沈阳市 | 110015 | 辽宁、吉林 |
北京选拔中心 | 010—66911710 | 北京市东城区 | 100061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
兰州选拔中心 | 0931—4865353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 730020 | 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
济南选拔中心 | 0531—51697488 | 山东省济南市 | 250002 | 山东、河南 |
南京选拔中心 | 025—80875437 | 江苏省南京市 | 210018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
广州选拔中心 | 020—38809202 | 广东省广州市 | 510620 |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
成都选拔中心 | 028—85399171 | 四川省成都市 | 610061 | 重庆、四川 |
空军招飞网站 | http://zhaofei.cg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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