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来人员异地高考实施细则

2013-09-17 15:32:54 异地高考广西异地高考

  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外来人员

  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应满足条件: 历届生能够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能够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 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 18 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应提交材料: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将户籍转入广西也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应满足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

  应提交材料: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的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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