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以下2014年内蒙古高考报名工作通知信息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您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3年12月1日至12日进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前做好相关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公安部门将为考生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提前宣传,确保考生周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各地教育、监察、公安、民族、税务、人社、房产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下一年度组织报名的资格。

  2014年,我区首次执行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2014年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考移民”家长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内招考办〔20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一)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和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实际就读是否满两年(截至2014年4月1日),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并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二)户籍审查。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截至2014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核。此类考生须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按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民族成份核查。报名时,报考汉语授课科类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的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比对考生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而与其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醒目位置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民族、班级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实际就读经历及相关佐证和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等考生身份弄虚作假的考生都要作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身份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等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履行报名确认照相手续前自行完成相关核查或按要求齐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七)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和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校验和检举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一)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毕业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3、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往届毕业生;

  4、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包括非我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二)蒙语授课往届生、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照相确认地点可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无蒙语授课(含蒙古语文乙)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旗县区不再设立报考点,相应的考生在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或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旗县区报名。朝语授课的应往届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招办照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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