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

  六、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七、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招生单位应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材料(不少于5套)寄至报考点,同时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招生简章主要应包括:招生单位简介,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奖学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单位代码、名称,详细地址、联系部门(人),电话、图文传真、E-Mail等内容。招生简章格式不做统一规定。

  (二)报名。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办法。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点将考生应提交的报名材料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按照《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名库数据结构及字段说明》(附件3)录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报名编号,并将报名编号填写在考生《申请表》指定的位置。报考点在规定时间把考生报名材料、考生报考情况表及附件3的报名库寄送有关招生单位。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同时对报考点寄来《考生报考情况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有误之处应用红笔注明),符合报考资格的,在该表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准考”字样,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写明“不准考”字样并注明原因。《考生报考情况表》要加盖招生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寄回报考点。报考点根据招生单位寄回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给考生核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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