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资产评估在内的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批准设立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资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二、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Valuation ”,简称MV。
三、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具备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对资产评估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四、资产评估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资产评估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资产评估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资产评估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资产评估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资产评估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资产评估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资产评估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资产评估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与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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