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省海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黄智湘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
原告与被告是经被告姐夫的姑妈介绍相识,3个月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之后,两人虽然是睡同一张床上,但是盖的是两床被子,两人结婚至今4年多,仅仅同房一次,原告每次要求与被告同房均被被告拒绝,这既是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夫妻感情与感情不和的直接表现,更是被告对原告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两人走在外面,被告从不与原告讲话,甚至对同学和朋友介绍原告系其一般朋友,并且被告还不断的对原告进行人格上的侮辱与鄙视,其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原告本就脆弱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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