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7-28日;
2.考试内容
项目 | 具体内容 | 比例 |
面试 | 考生综合素质考查。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及个人形象气质。 | 20% |
专项测试 | 1、考生自备曲目或舞蹈表演。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带;舞蹈、声乐伴奏CD碟自带。 2、基本功测试 声乐类:视唱、练耳测试(五线谱或简谱视唱,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器乐类:视奏、练耳测试(五线谱或简谱视奏,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舞蹈类:技术技巧和即兴表演。技术技巧包括模仿指定动作组合和自备二分钟以内的综合技巧组合展示。即兴表演是根据指定音乐片段,进行舞蹈动作编排,现场表演。 | 80% |
3.考试结果
①参加我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候选资格;
②参加清华大学考试且取得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非湖南籍考生,经我校认定,亦可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候选资格。此类考生可不参加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考试,但必须于12月20日前登陆我校网上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xmlbm.hnu.cn/zsb/)报名,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报名表和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证书邮寄至我校,并电话联系确认。未按时报名和邮寄报名材料的考生将不予补报。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我校2014年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集中公示。
七、录取
对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根据高考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艺术特长生进入湖南大学后将成为学校艺术团成员。不按要求参加日常训练、演出和比赛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八、监督机制
高校艺术特长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将明晰考试定位、规范选拔程序、提高选拔质量、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录取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舞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失职渎职行为。湖南大学纪委监察处将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申诉。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307室
邮 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3560
传 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
监督电话:0731-888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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