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之乙肝

2013-12-17 15:38:04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体检

  之前的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很多人由于检查出乙肝而与公务员失之交臂,从2011年起,国家相关部门修订了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明确今后各省区市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体检不允许进行乙肝的各种项目检测,如果开展了乙肝项目检测,不得将相关指标作为淘汰或者替补考生的理由。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是不进行肝炎的相关检查,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已经被取消,所以乙肝小三阳患者不需要担心因为乙肝五项检查而不能被录取。但是小三阳患者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乙肝五项检查被取消,但是肝功能检查却需要检查。

  对于乙肝患者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标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国家公务员局发布通知称,肝脏生化检查上限轻度异常的,也可算体检合格。但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为不合格状态。

  所以乙肝小三阳患者参加公务员考试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肝脏状况良好,建议小三阳患者先到医院进行详细的检查,确定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能通过体检,如果不能通过,要确定经过详细的检查治疗后,在体检前是否能好转,以免影响到正常的录用。

  通常来说,携带的有乙肝病毒,体检排除肝炎的,通常检查结果是合格的,但是如果患者的肝脏存在有肝炎症状,则为不合格,需要根据患者的肝脏损伤来进行判定。目前我国对肝炎患者的体检,公务员体检都降低了要求,如血清转氨酶超过正常参考值的两倍以上才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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