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的出入境及过境
二、有权邀请外国公民访乌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代表处、外国政府组织代表处及法人、在乌外交部注册的外国公民、在乌司法部注册的国际和外国非政府非商业组织代表处及其分支机构。
上述机构及个人须先向乌外交部提交签证申请再向外国人发送邀请。乌外交部对上述机构和个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后,向乌驻外使领馆发出相应指示。
根据合约来乌工作的外国人凭乌对外劳务移民署确认函及法人邀请函,可获得停留期超过3个月的签证。
在乌外交部注册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组织代表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乌外交部注册的媒体代表及其家庭成员凭外交部颁发的注册卡可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在乌司法部注册的国际和外国非政府非商业组织代表处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凭司法部颁发的注册卡可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三、办理一年多次签证
1、在乌外经投资部注册的常驻公司代表处工作人员,凭代表处的申请办理;
2、在乌合法注册的外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凭银行或机构的申请办理;
3、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在乌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的工作人员,需持有对外劳务移民署签发的劳动许可及其他双边、多边政府间协议规定的文件,凭企业的申请办理。
四、外国公民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办理时间
乌公民邀请外国公民访乌,须到常住地的内务部门填写2份申请表,材料的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如外国公民要求来乌长期居住,材料的审查期限需30天。
外国人申请旅游签证需提交2份申请表、护照、旅行社出具的付款凭单。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外国人申请过境签证需提交2份申请表、护照、目的地国签证、写明离乌日期的行程单。
五、在乌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如需出境,须向常住地的内务部门提交2份申请表和护照以办理出境许可。内务部门将在15日之内(特殊情况30天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人护照上办理2年有效出境许可。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在通报内务部门后多次出境。在乌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如希在乌境外长期居留,需提交经公证的乌国籍父母同意书,如父母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内务部门为其办理的出境许可上不标注有效期。
外国人携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出境长期居留,还须出示办理了公证的乌国籍的配偶或离异配偶同意书;如未成年人在14-18周岁之间,还须出示办理了公证的未成年子女同意书。
如申请的审查时间超出了法定期限,申请人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须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申请人如不接受此答复,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外国公民过境
1、 外国公民须持有效护照、乌驻外使领馆颁发的过境签证及拟前往的乌邻国签证方可过境。
2、 除签证上注明的可停留地点外,持过境签证者不得在乌停留。
3、 持有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不超过24小时的乘客可免办签证。
4、 乘汽车、驾货车过境者,须在乌对外开放的国际公路上行驶且须按所持路线单上注明的路线过境。
5、外国公民过境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生病、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故障等意外情况,需在乌停留超过24小时者,可持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自行向内务部门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及办理外国人居留登记;不超过24小时者,可凭内务部门的许可出境。
乌兹别克斯坦留学网提醒您,出行注意人身安全,加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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