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审查及测试办法
(一)报名材料审查及测试资格
学校组织开展对申请材料的评阅工作,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考生,报考我校可免审直接获得测试资格。获得参加测试资格的名单于2014年1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测试方式与内容
涉海专业类: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注重考察考生与涉海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外语专业类:考核方式与外语类提前测试(小语种)要求相同,详情请查阅我校外语类提前测试(小语种)招生简章。
其他专业类: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注重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1.学校拟定于2014年春节后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2.外语类测试地点统一安排在青岛;涉海专业类、其他专业类测试地点除青岛外,拟在沈阳、广州、成都等地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设立考点,就近安排考生参加测试,各考点具体测试时间及有关测试的其它事项将于2014年1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
(四)测试合格名单的确定
1.学校将参照考生高中阶段材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测试合格分数线,分别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2.对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以教育部公示为准)之一的考生,按类单独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3)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4)“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6)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励;
(7)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励。
3.测试合格考生总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倍,测试合格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类型批次(无特殊类型批次的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并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提交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信息。
2.高考成绩要求。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且专业(类)志愿服从调剂,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下10分以内,学校将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3.录取专业安排。报考涉海专业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到涉海专业学习;报考外语专业类考生只能安排在外语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到其他专业学习。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了由招生工作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0532-66782733)。
3.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纵容、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我校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公示的中学,两年内将取消其向我校推荐考生的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媒体通报。
七、其它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我校不组织任何针对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有关补习、辅导、讲座等培训活动,也不提供任何资料。如有冒名进行以上活动者,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有关未尽事宜可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66782478(传真);
网址:http://www2.ouc.edu.cn/zsb;E-mail:ouczsb@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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