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盘点

  四、【资源价改,民生必需品加大“人文关怀”】

  【决定原文】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重点领域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既保障稳定供给,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原所长周大地说,“但水、电、油、气等也属于民生必需品,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制定科学、公平、人性化的改革方案是本轮资源价格的应有之举。”

  五、【农房农地能抵押能担保】

  【决定原文】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解读】“决定准确把握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平等发展权问题、市场经济核心的产权问题,使我国城乡统筹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显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

  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决定原文】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解读】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全会的提法意味着对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可能涉及到一揽子的增减调节,而不仅仅是房产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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