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试入围划线
(二)复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专业
(1)报考方向
设声乐、钢琴、器乐、理论、视唱、练耳、乐理科目,考生根据各专业要求自选考试科目,每科目限考一次,视唱、练耳、乐理为必考科目。
(2)各专业要求考试科目
专业 | 要求考试科目 |
音乐学(师范/非师范) | (声乐+钢琴)或(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
音乐学(理论) | (理论+声乐)或(理论+钢琴)或(理论+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
音乐表演 | 声乐或钢琴或器乐、视唱、练耳、乐理 |
(3)考试内容
科目 | 考试内容及要求 |
声乐 | 考生在换领复试准考证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声乐科目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器乐科目两首均需表演。 |
钢琴 | |
器乐 | |
理论 | 统一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视唱 | 现场抽取两条单声部旋律进行演唱。 |
练耳 | 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乐理 | 机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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