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如设置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须在艺术特长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艺术特长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15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4个本科专业及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博士方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同时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团、合唱团、乐队和主持人队,艺术特长生可优先进入相应团体参加校内外各项艺术实践活动。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艺术特长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艺术特长生选拔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传真电话:025-84895554
咨询电话:025-52117718、84895554(艺术教育中心)
025-84892899(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八、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九、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考频道精心推荐:
艺术高考 | 美术高考 | 音乐高考 | 艺考分数线 | 艺考成绩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