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免考、缓考规定
(1)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含身体残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在就读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遇周末顺延),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举报后报当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免考学生的基本情况汇总造册(表样附后),连同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的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以及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件,于考试前一个月报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并在南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方可免考并按B级确定体育学科成绩等级。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成绩,以0分计算。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考生的考试时间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3)考生在临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如手脚骨折等,需提供相关资料,经主考同意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两周内仍无法参考,经核实,可按免考以B级认定成绩,并于考试后15天内报南平市教育局备案。
(4)对患有特殊疾病考生无法完成某些考试项目,考生本人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前往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体检,经医院确诊方可免考试项目中相应单项考试,并可获B级相应分值。
(5)对考生免考或缓考考生的成绩认定工作,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批确定。
(6)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2014年6月5日前(或考后15天),将学生考试成绩汇总分别报送南平市教育局中教科和德育科,报送方式:刻录光盘或U盘方式上报;以邮件方式上报,npjydyk@163.com,联系电话:8827523、8827535。
七、收费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商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考务工作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2)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降低考试标准。增加体育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在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中应设学生本人签字栏,并在考试当场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的同时,由学生本人在有关栏目中签字确认。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区)均要设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4) 在1000米、800米跑步项目测试时,必须用电子秒表进行计时,确保考试公正、准确。
(5) 跳绳项目的测试,应采用自动计次(数)和人工计次(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九、考点设置与要求
(1) 考点大门口应挂上“××年××市(区、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点”的横幅。
(2) 考场应划好警戒线,实行封闭式考试、挂牌上岗,带队的校领导、老师、学生家长以及与考试无关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 设置考点的学校应于考试前二天准备好场地、器材、桌椅等设备。
(4) 考点应设立医疗点、茶水供应处、自行车停放处和考生集合、休息处。
十、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落实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全市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安排在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各县(市、区)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各地要根据体育考试的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添置器材,改善场地,保障体育考试所需要的物质条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使学生对体育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严肃考风考纪,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尤其是要加强核对考试对象、考试成绩认定以及登分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审查。
(5)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地组织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分别报南平市教育局中教科和德育科。
今后,在招生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均按此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2月18日南平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2011年南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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