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对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或自荐符合学科专业特长类相关条件的考生,通过专家组审核确认后,即取得面试考核资格;对教师职业潜质类、综合素质优秀的自荐考生,学校专家组在审核报名材料的基础上,将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中阶段平时成绩、由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及中学的推荐理由等方面,综合考察考生的情况,以确定考生能否通过并取得面试考核资格。

  通过审核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2月2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缴纳自主招生测试费共计人民币60元/人。缴费成功后,用A4纸打印《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确认表》,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本人签名,此表将作为考生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三)报到安排

  凡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确认表》(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并打印,核对无误后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14年3月8日到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广乐楼音乐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等材料。

  (四)专业发展评估服务

  为帮助考生了解自身学科兴趣及其学业发展倾向,并为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对院校及专业选择提供指导与参考,展现学校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资源服务优势,学校将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免费提供专业发展评估服务,并安排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指导与解读。此项服务内容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

  (五)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2014年3月9日。具体安排详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2.考核形式:考核形式为面试。

  教师职业潜质类和综合素质优秀类考生须参加大文科或大理科综合素质面试。教师职业潜质类考生还须加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的教师素养面试。

  学科专业特长类考生将根据考生所选学科直接参加由专门学科专家组织进行的学科面试。

  面试考核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表现和得分情况评定一定数量的特优等级、优秀等级及合格等级的考生。

  (六)入选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录取诚信承诺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将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5月5日至5月10日,合格考生需登录江苏省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招生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其中获得“教师职业素养”类认定资格考生,原则上仅限填报南京师范大学普通类师范专业志愿),打印出《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后上交考生所在中学。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学校对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其中获得“教师职业素养”类认定资格考生,仅限填报普通类师范专业志愿。录取至强化培养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AB及以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优秀等级考生

  对极个别取得特优等级的考生,经江苏省招委会审核通过,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并可直接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其中录取至强化培养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确保录取,学校对于合格等级考生在高考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序。

  八、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3720759传真:(025)83598534

  咨询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它

  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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