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州市区2014年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市区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学校:湖州中学、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南浔中学。
二、招生计划:按上述5所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两区和市属初中,由两区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三、招生对象:市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在该校读满2年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者(南浔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及以上者)。各校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4月1日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逐级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名额分配:按市区初中学校在该校读满2年及以上的、且在该校毕业的应届生总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招生办法:定向招生是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公费招生的一个部分,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统一进入中考程序。
(一)志愿:定向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不进行推荐,考生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的公办志愿,无定向招生学校公办志愿的考生不能被定向招生学校录取。
(二)资格认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区教育局要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核,确保定向考生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三)考试:具有定向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单独考试,不提前招生。
(四)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分配名额,按考生高中段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
(五)确保录取质量。定向招生将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初中学校在对应高中公费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名额,可适当降低定向录取分数线,但最低为对应高中公费录取分数线以下10分以内。如果降10分后,初中学校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计划,则未完成名额纳入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中。
附件3
湖州市区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继续实行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实施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2014年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招生总分。加分范围共有4个类别: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和政策类。
二、加分项目和分值
科技、体育、艺术类项目是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比赛,政策类项目是国家和省、市政府专门发文规定的项目,各类别加分分值和项目都有明确规定(见附表),同一考生在同一类别中有多个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计,同一考生有多个类别符合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从2015年开始,政策类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不同类别累计总加分分值由不超过15分调整为不超过10分。
三、加分申报要求与方法
(一)加分申请、审核与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4月1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并公示3天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湖州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相同项目的比赛(活动)须在考生初中阶段进行的,且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赛(活动)为准。艺术类竞赛必须是现场比赛的项目。
四、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对项目设置和加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在本办法公布之后,若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新政策自2015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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