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
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四)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部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发展要求,在不影响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2014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试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市一中试点提前自主选拔招收以AP国际课程为特色的实验班, 计划招生不超过25人;
2.市二中试点提前自主选拔招收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实验班,招生规模为1至2个班(每班46人);
3.市实验中学试点提前自主选拔招收以国学为特色的实验班,招生规模为1个班(46人)。
(二)考试录取方式
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考试、自主录取,市教育纪工委、市招生办负责监督。录取工作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全部结束,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二、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
(一)报名时间:3月22-28日。
(二)术科考试时间:5月10-11日。
(三)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安排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一)学业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共七科。
2.文化科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0日
| 语文(9:00—11:00) | 思想品德与历史(15:00—16:30) |
6月21日
| 数学(9:00—10:40) | 物理(15:00—16:20) |
6月22日
| 英语(9:00—10:40) | 化学(15:00—16:20) |
如有调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为准。
3.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3科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5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的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不合格者,不能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014年,我市中考成绩满分为605分。
4.各科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计算器。
5.体育考试项目为两项,一项省选项目为200米跑步,一项市选项目为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仰卧起坐等五项择其一进行考试。
市选项目在中考报名时由考生网上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择考、免考、缓考的申请,同时在网上填报。
体育考试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体〔2013〕62号)执行。
(二)学业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设置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对2009年中考科目进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号)执行。
2.地理、生物在该科结业年度进行考试,采用全客观题形式,计算机评卷,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初二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于次年补考,社青类考生于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之后参加考试或提供所就读学校盖章的成绩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被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执行。
3.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对珠海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的通知》(珠教研〔2014〕3号)执行,信息技术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音乐、美术等科目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具体由各校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
5.考查科目的成绩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三)考务实施细则
试卷保管与保密、监考员选聘与培训、考场考务工作规范、考生注意事项和考风考纪建设详见《珠海市2014年中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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