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网上录取
2014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四)同分处理办法。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即先比较志愿顺序,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
二、录取办法
(一)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为公平、高效地利用教育资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每班46人计算(含择校生人数)。各校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计划招生数的8%。
择校生录取按《珠海市高中阶段择校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珠教〔2002〕6号)执行。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均需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
(一)提前批特长生录取。
(二)划定市一中(校本部)、斗门一中、市二中和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市一中(平沙校区)统招分数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择校分数线,进行录取。
(三)划定其余各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择校分数线,进行录取。
(四)划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五)划定各类中职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六)对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在对应的批次后试行征集志愿,实行第二次录取,具体视完成计划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一)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录取后未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
(二)职业中学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未完成计划的中职学校,可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落榜考生。
(三)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基础教育科或职教成教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查询录取结果。
六、加强招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部分 附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二、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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