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一)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学校所在地(区、县级市)任意批次的公办高中公费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本校特长生的投档线。
(二)填报志愿时,经审核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本人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学校统一录取的招生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其余志愿则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学校。不在招收特长生学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特长资格生,投档时将按普通考生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
(三)投档录取时,将根据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所填报志愿次序,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数和该校特长生投档线进行投档录取。对符合条件并已投档的考 生,招生学校必须予以录取。凡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根据其普通学校志愿顺序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 绩,参加其它学校的普通生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附件中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学校、项目、指标(名额)和范围。
(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的体育、艺术项目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和审批。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规定,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训练和比赛。招生学校要为招收的每一位特长生建立成长跟踪档案,以考核特长生三年期间培养成果。
(四)各招生学校要逐步完善对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探索开设校本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带动校园体艺氛围,推动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五)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把关,并签名负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如有投诉可报各区招考办或市招考办,经查证属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此意见有效期3年。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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