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2、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擅离职守。
3、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做到不宽、不严,体检结果准确。
4、维护好体检场所的秩序,制止与体检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
5、态度和蔼,说话和气,关心爱护考生。
6、保持体检表的整洁,准确、清楚、规范地填写体检表,做到不漏填、不错填。
7、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2:
考生体检守则
1、要按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安排,整队前往指定医院,等候体检,不得迟到。
2、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良好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窜检查室。
3、与体检医师主动配合,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
4、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中途退出者,未检项目和未办妥的手续不再补检和补办。
5、凡医生认为需要进行血压、心律复查的考生,在指定地点安静等候,准备接受进一步检查。
6、考生如有意见和要求,应通过带队人员向招生办公室或体检医院反映,不得与体检人员纠缠,影响工作。对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体检秩序,威胁体检工作人员者,取消体检资格,并以扰乱社会治安论处。
7、考生应认真进行体检信息确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按规定更正后重新确认。因考生本人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而造成的一切相关问题,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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