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用甲方提供的无偿使用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财产物资,所有权属甲方。其中仪器设备,甲方有调出或组织力量吸收、消化的权利。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这一工作。
五、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必须立即退还甲方所提供全部经费,并罚收每月20‰资金占用费。若因客观原因,乙方中途要停止本项目实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在项目停止实施后一个月内对甲方所提供经费及其购置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开列清单,作出结算,报甲方处理。
六、本项目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对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散失,不得由个人占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单方不得出售、转让或在对外发表论文中引用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七、受委托管理单位协助甲方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负责跟踪、协调项目的执行过程,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