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标的交付
双方同意应于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后尽速办理借用物交付及受领手续。
第四条 使用方法
?一、乙方或原仪器设备供货商对借用物定有使用方法者,甲方应遵守之。
? 二、甲方于执行本计划时始得使用借用物。非得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其它目的自行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第五条 保管义务
?一、甲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使用借用物,并应自行负担费用,指派适当之人员,负责借用物之维护保养工作。但实验室建筑物之一般修缮(包括水电、空调等设备),由乙方负担费用维护保养之。
?二、未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于借用物上附加、变更或破坏任何注记或标签。
第六条 返还借用物
? 甲方应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届满、终止或解除后,将借用物回复原状返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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