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得擅自撕掉笔记本电脑上的编号条码,否则按第十条“损坏”进行处理。
十、无论何种原因,不再承担阳山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时,将电脑折价向学校支付相应的金额之后,电脑归个人所有。折价办法:以学校购买整机时的价格计算,使用一年后个人支付_____%,二年后付_____%,三年后付_____%,四年后付_____%,五年后付_____%。不按上述折价购买电脑的,学校收回笔记本电脑。如有损坏,按相同品牌相同配置的笔记本计算机及相关附属配件的时价进行赔偿。
十一、每台笔记本学校将分配一个IP地址,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一旦查到,将在学校“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中从重扣分。
以上条款请使用者认真遵守执行。本规定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