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术型可以向专业型调剂,专业型不可以向学术型调剂。
五、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生物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学院复试时间及相关安排详见学院网站。
1.复试通知书下载及填写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3月25日---3月27日,登录校园网研究生处网页“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查询系统”,查看是否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序号,自行在查询复试资格界面网页链接处下载《复试通知书》,并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调剂考生:3月25日—3月27日,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收到申请学院的复试通知,并按规定要求接受复试后方获得我校复试资格,可自行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复试通知书》。
注:《复试通知书》上“复试序号”可于3月29日---30日,在研究生处网页进行查询填写。
填写要求:
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准确核对或填写相关内容:含复试序号、准考证号、复试专业、姓名,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登录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思想政治考核表》到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政审盖章,无工作单位应在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盖章。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院具体安排。
4.复试资格查验:
(1)3月30日8:30---11:30,一志愿考生到河西校区主楼A区104、调剂考生到河西校区主楼A区109,进行复试资格初步查验,经研究生处对其复试资格确认,在《复试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资格确认后,考生到A区111交费,每生90元。
(2)3月30日8:30---11:30,考生持研究生处盖章后的《复试通知书》到相关学院进行第二步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a.查验复试通知书(复试结束后学院留存);查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b.查验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原件,留存复印件;
c.在校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或存档单位出具,应盖出具单位公章;
d.《思想政治考核表》,应由现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
e.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f.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g.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调剂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h.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将每个考生材料进行整理,建立考生个人档案,并告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5.复试时间(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通知):
(1)3月30日14:30—16:30,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综合笔试;
(2)3月31日,由各学院组织面试及英语水平测试。
6.材料整理及报送工作:详见复试工作进程表
六、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余专业总分为500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外国语语言学专业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水平测试1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权重占3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Χ70%+(复试成绩÷3)Χ30%
外国语专业=(初试成绩÷5)Χ70%+(复试成绩÷2)Χ30%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初试成绩÷3)Χ70%+(复试成绩÷3)Χ30%
各学科专业考生从高到低依次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由学院按要求格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不予录取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外语学院考生低于12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内,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4.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九、注意事项
1.请调剂考生(不含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以便学院下载报考信息。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处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待录取意见,完成调剂程序。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处统一上传研招网,并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待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3.待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待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
十、监督
举报电话:022—28118424;60272252
研招办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办公楼三楼
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1号楼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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