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测绘学科复试成绩计算标准
复试成绩计算包含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各自所占比例均为50%。面试成绩中,专业综合面试占总成绩的70%,英语占总成绩的30%。
地质学科复试成绩计算标准
1、复试成绩(100分)=外语笔试成绩(100分)×10%+外语口语成绩(100分)×10%+外语听力成绩(100分)×10%+专业综合成绩(100分)×70%。
2、专业综合成绩(100分)=专业综合测试(笔试)(100分)×30%+专业综合面试(100分)×50%+专业实践能力测试(100分)×20%。
3、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地质学科知识结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质、思想品德、人文素养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等。
4、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岩石标本辨识。
5、各复试专家小组给出的复试成绩由学院统一进行组间标准化后计入录取总成绩。
环境学科复试成绩计算标准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外语笔试、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四、考生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测绘学科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在符合学校关于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专业学位)接收调剂复试的考生附加说明如下:
1)本科就读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专业为测绘科学与技术大类、地理、计算机、数学、物理、电子工程、信息科学与技术的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
2)按教育部学位中心发布的“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本科就读于测绘科学与技术学科排名全国前8的高校的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专业考生。
地质学科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在符合学校关于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接收调剂复试的考生附加说明如下:
1)初试成绩至少为280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同地质工程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地质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反之不可。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6)优先考虑本科就读于属于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或“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或学科评估排名优于我校地质学科的考生的调剂复试。
7)优先考虑本科就读于属于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或“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或学科评估排名优于我校地质学科且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岩土工程专业的考生的调剂复试。
8)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和布置,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调剂工作全部经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为便于工作,所有各学院拟同意复试的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先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要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进行,逾期则不再受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合格考生在校内调剂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盖章)签字同意,由我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环境学科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在符合学校关于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环境与景观、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接收调剂复试的考生附加说明如下:
1)初试成绩至少为285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同环境科学与工程或环境工程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环境科学与工程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反之不可。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优先考虑本科就读于属于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或“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或学科评估排名优于我校环境学科的考生的调剂复试。
7)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在校内调剂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盖章)签字同意,由我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备注:调剂流程说明
符合调剂要求的非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考生,按照学院网上调剂通知要求准备资料。接收材料截止日期4月1日下午16:00。所提交的材料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在学院网页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复试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及实施细则》要求进行。
五、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单科成绩总分为100分,所有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为及格)。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100分,达到60分为及格)。
4)复试成绩必须大于等于60分,即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录取总成绩必须大于等于60分,即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六、其他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和听力的测试,考生外语复试成绩由复试专家小组中的外语主考官负责。
2、复试的每项成绩在“复试成绩”中已经明确,复试成绩是按百分制进行。
3、本复试通知及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复试。
5、复试名单采用网上通知形式,请放弃复试的考生尽快与我们联系。
6、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28-66367592,杨老师。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书面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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