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函调材料及档案审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根据函调材料及考生档案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注册学号);(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6)应届毕业生学位学历证明;(7)《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
(五)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体检费:30元/生,由校医院收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不予认可。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5日到4月30日。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在校内无法接收的情况下,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各学院积极组织推荐调剂工作。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五、录取
(一)录取类别
2014年起,全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
(二)录取程序
1.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录取诚信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及总分、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六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3月25日-4月30日 | 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我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
3月26日-3月29日 | 通知考生复试。 |
3月29日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诚信教育。 |
| 研究生处会同校纪委审查复试考生统考试题答卷、自命题答卷。 |
| 下午02︰30—06︰30,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结束后,随即通知命题人员阅卷。 |
| 下午6∶00前,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
3月30日 | 上午07︰00—09︰00,体检。 |
| 上午09︰00—12︰00,2号教学楼2103教室,专业课笔试、专业外语笔试。 |
| 下午02︰30—06︰00,面试。 |
4月1日-4月14日 | 复试录取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 |
4月中下旬-4月30日 | 拟录取结果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预检查 |
4月30日 | 完成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录取结果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 河南省招生办确认录取数据后,寄送考生录取通知书 |
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373-3040150、3040863
地址:校行政办公楼304室
校纪委监督投诉电话:0373-3040279,投诉信箱:jiw@hist.edu.cn;
研究生处投诉信箱:graduate@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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