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四)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及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大气、水、噪声等环境例行监测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污染源监测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保护局局长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小编精心推荐
环保工作总结 | 环保年度工作总结 | 环保年终工作总结 | 环保个人工作总结
小编精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