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每科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
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调剂流程
1、3月25日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会于24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发放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重新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
4、登陆我校网站,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通知,按复试科目复习,准备参加复试。对复试科目不确定者(原则上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能重复),请打电话咨询吕老师:0431-85583008。
5、复试结束后三日内,我校会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及奖助
1、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制2.5年。
2、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人/年。定向就业考生无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评选办法另行公布。第一轮复试考生有资格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九、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到每个考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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