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潍坊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三、考试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考试报名

  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初中在籍学生,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考生报名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在网络报名后需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现场确认。

  1.网络报名。4月25日-27日,每天8:0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网站,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并上传学生本人电子照片。填报并核实无误后,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出《2014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核实报名科目、报考类别、志愿学校等信息无误并经监护人签字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初中学校要及时开放计算机教室并指导学生报名及填报志愿,同时提供数码相机、打印机供学生采集数码照片、打印登记表。在网络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修改报名科目、志愿学校等信息,打印《报名登记表》或网络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再更改志愿学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非常慎重并认真核实。

  2.现场确认。4月27-29日,每天8:00-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到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2.户口簿;3.报名登记表;4.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根据规定的报考范围自主报考,并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非考生本人到场的,高中学校不得为其确认。考生只能到一处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不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网址另行通知)报名,报考志愿分别选择“只毕业”或相应的职业学校;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以上考生报名信息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确认,连同有关费用统一报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

  3.信息核对与上报。4月30日,普通高中学校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考生报名花名册报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考生报名信息由市教科院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直接汇总。

  (二)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

  考生志愿分两大类:普通高中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

  (1)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三个,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分别为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设一个,即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考生可填报一所市区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按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顺序,共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只填报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一个志愿。录取时按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顺序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市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可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参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即相当于填报了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类,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其中艺体特长生志愿仅限参加该招生学校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报考。

  考生应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职业学校志愿

  职业学校志愿分别为“3+4”志愿和职业中专志愿。“3+4”志愿设两个,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一所或两所试点学校的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职业中专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全市任一所职业中专学校。

  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的报名、录取等工作另行安排。

  考生可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也可兼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两类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职业中专志愿顺序录取。其中“3+4”招生录取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学生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填报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志愿。户籍在某区而在区外初中学校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填报。学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在潍坊市以外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以及相应的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明及暂住证,于4月15日-1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以上证明须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认定(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学生到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市区外民办高中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可从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下载。

  (三)考生资格审查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时,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上的基本信息、照片与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学生本人等逐一进行核对。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均不予报名确认。

  2.入学时审查。

  高中新生入学时,必须交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及时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1.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分配原则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以同等权重计。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及模拟分配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实施。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

  (2)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各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4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内、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区教育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于4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送),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

  2.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3.录取方式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荐生标准中需明确招收推荐生的类别及条件。

  高中学校按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统招生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结果,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特别优秀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具体标准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享受推荐录取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

  (3)特长录取。该方式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具体标准和招生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与学校招生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审核后实施。

  4.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再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

  (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录取。

  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标准。

  正式录取。首先录取统招生志愿:①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推荐生情况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时,首先将推荐生根据照顾录取政策提高等级。②录取统招生。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调出的指标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然后录取择校生志愿: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录取。

  按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依次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包括两类:一是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二是填报了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未被录取且填报了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的考生)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技能操作成绩择优录取。如未录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组织二次录取。

  5.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通知书上须注明潍坊阳光助学热线电话(8791010)和网址(http://www.1314780.cn)。

  6.特殊考生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有关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5。

  (二)职业学校录取

  “3+4”招生学校以及其他职业学校的录取,按相关规定及学校录取方案执行;其中职业中专根据报考志愿实行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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