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工作力度。贯彻“五位一体,上下联动、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相互协调和配合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完善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平台建设。修改了《调解规则》,制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及收费标准,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使调解更加便捷高效。
(3)尝试开展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工作。针对拆迁纠纷容易造成上访的情况,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将仲裁条款加入拆迁补偿协议中,在帮助开发商及时进行项目开发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排忧解难。
(二)仲裁员管理工作创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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