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认同:自觉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律
社会制度是社会变革与发展的根本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完善、逐步定型的过程,还存在着许多可变性和不稳定性因素。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制度认同更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牢牢抓住制度的本质和逐步完善的规律来增进制度认同。
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本质。这一本质突出体现在:其一,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地位和权利的真实实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根本基础;其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的主体依靠力量;其三,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其四,人民受惠、人民高兴、人民满意,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的根本动力。以上四点,在30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得到了比较完整的体现和实现。
“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产物,而改革开放孕育、形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就是“不变性”与“可变性”有机统一的过程。一方面,我们党明确指出,改革不是对原有制度和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一种革命性变革,“改革是第二次革命”;另一方面,我们党又明确强调,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不可动摇,比如“四项基本原则”,比如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和实现共同富裕。正是这样“变”与“不变”有机统一的改革观,指引着人们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充满生机活力,之所以能够与时俱进,根本原因正在这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在当代中国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价值认同意义,根本原因也正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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