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评选活动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由参加人自行承担.
13.参加人确认以下地址为xx公司通知其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xx公司.
姓名(单位):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14.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人无权使用任何"xx公司"标志表达其身份或其参加的活动.参加人不得对外宣布参选作品已经提交评选活动这一事实.此外,参加人不得暗示,间接提示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或社会公众表示.
15.本合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若参加人违反本合同,xx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参加人的法律责任,并可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xx公司与参加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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