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北京的调档比例为计划录取数的100%左右,在外省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1%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四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
第十八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网址:www.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电子信箱:zsb@bjut.edu.cn;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二十条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只面向北京市招生,办学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145号。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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