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高考招生简章2014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学费(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

42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4600

商务英语

5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

10000

 

  第二十四条 表演专业学生在本校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回本校就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芍药居或本校就读(根据校舍情况安排);其它各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之后回本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监督电话:010-64288065或010-6428828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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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学费(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

42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4600

商务英语

5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

10000

 

  第二十四条 表演专业学生在本校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回本校就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芍药居或本校就读(根据校舍情况安排);其它各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之后回本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监督电话:010-64288065或010-6428828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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