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需英语口试合格,其他语种专业外语口试合格即可。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英语国际交流班)、会计学(英语国际交流班)、工商管理(法语国际交流班)、金融学(英语国际特色班)、会计学(英语国际特色班)、动画(日语国际特色班)、英语(大众传媒国际特色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喜欢孩子,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我校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5、依据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437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
(3)凡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生入校后会按照专业航空体检要求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我校该专业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4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19600--251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6100--359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21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2000--35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九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院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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