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档
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并要严格密封,严禁由中学代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县(区)招考办必须做好考生领取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于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将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各高校应及时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
九、填报志愿
2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最后一科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26、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方法:
6月16-18日:取得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估分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有意报考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军检、面试,但不填报具体学校;有意报考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按具体学校报名体检、面试。报考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还须在6月28日-7月2日根据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等情况填报具体院校志愿。
6月28日-7月2日:考生在知分、知线、知位后,于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含外省院校艺术、体育类,部分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志愿。本着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的宗旨,在6月28日8时-7月2日18时集中填报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所填志愿进行一次修改(自主招生志愿不得修改)。
每个批次原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额院校、缺额专业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本科缺额院校和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的院校,同时公布缺额的专业代码和剩余计划总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让考生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选择。届时未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录取
27、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8、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9、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加设“农村专项”志愿栏)、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八个批次录取。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5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本科为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及部分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含部分列入提前批本科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
体育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批本科为外省院校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院校体育类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体育类专业;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类仍按“三校生”高职本科、高职(专科)共2个批次录取。
30、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也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省属本科高校列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计划数。
录取时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提前批本科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本科一志愿投档后,立即进行投档。一本批次自主招生(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在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生源预测期间完成投档录取。“农村专项”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文史、理工类中的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美术类二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排位顺序,体育类执行理科排位顺序)。
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提前批艺术类):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
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院校投档原则: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对外公布了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外省院校,投档时以院校公布原则为准。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无效。
31、“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专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集中录取时一律不进行调剂录取,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确定不报到的考生退档后,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鉴于补录生源并不多,省教育考试院不组织统一补录。
33、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17日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
高考招生 | 自主招生 | 招生计划 | 高考招生简章 | 高考保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