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保证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玉泽
副组长:谢 影 李 凯 刘善训 程 燕 王光辉
陈 芳 武 栓
成 员:韩激流 郭 玲 郭卫华 王克成 李克勤 西宗雷 崔 云 罗时新 李 杰 黄钟山 汪 成 张从军 马 萍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工作。
2、建立公示制度
为保证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直升生推荐录取人选和政策加分等,均要提前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诚信制度
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建立监督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机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有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大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三)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秩序,提高透明度,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班年级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附件:1.优秀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2.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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