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的全称:太原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学校地址:太原市坝陵北街2号。邮政编030009。下属有两个二级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15号,邮政编码:030012)。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太原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均按教育成本标准收取,并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和科研技能奖等多项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太原大学网址:www.sxtyu.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3366002
0351-3366296(兼传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太 原 大 学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一)太原大学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