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
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英语(国际贸易)、旅游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日语(国际贸易)、会计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或英语。
男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30101 | 法学 | 四年 | 文史 | 法学 |
050201 | 英语(国际贸易)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50207 | 日语(国际贸易)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110206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050301 | 新闻学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1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110501 | 图书馆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12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2353100 024-82354100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沈阳校区网址:http://zsb.lnnu.edu.cn或www.l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