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政策
(一)漳州一中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和漳州立人中美合作学校的招生,继续按2013年有关政策执行。
(二)福建正兴中澳合作学校
福建正兴中澳合作学校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正式成立的我省第一所中外合作学校,高一新生招生计划100人,因该校与外方停止合作并已向省教育厅申请变更外方合作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合作〔2013〕158号)文件要求,该校在申请变更得到批复之前,暂停招生。在变更外方合作者得到省教育厅批准后,即可恢复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给予以上学校招生积极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所录取学生纳入相关县(市、区)三年后的高考业绩统计。
六、厦大附中“六年一贯制”实验班中考中招
厦大附中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投资创办,系参照公办学校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免费,高中按正取生收费标准的企业办学学校,该“六年一贯制”实验班为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有利于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从办学以来,成效明显,根据《关于同意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举办“六年一贯制”教学实验班的批复》(漳教中〔2009〕259号)的文件精神,厦大附中继续招收“六年一贯制”实验班,该班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中招,可根据自愿原则任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一)直升录取。直升厦大附中“六年一贯制”实验班高中部,无须参加中考中招。
(二)放弃直升,参加中考中招。自愿放弃直升厦大附中“六年一贯制”实验班高中部录取资格,自主选择参加全市中考中招,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按回乡生要求参加户籍所在县(市、区)中考报名、考试和中招录取。
七、市直回漳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考试、录取问题
(一)回漳生:市直回漳生统一参加市直中考及中招录取,在漳州五中参加报名。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在我市当地参加中考,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或临时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2)考生在漳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市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作为过渡,2014年考生应具有我市当地正式或临时学籍(从2013年9月起),并提供父(母)目前在我市当地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合法有效证明一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2015年初中毕业生应提供两年,2016年起初中毕业生应提供三年。
各县(市、区)已制定的辖区内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的中考中招优惠政策,应继续执行。
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确需在我市当地参加中考者,参照以往做法,妥善处理。
市直民办学校外县(市、区)生源报考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只可报考漳州一中面向外县(市、区)自主招收保送生50人、漳州一中定向招收外县(市、区)招生计划124人和漳州一中面向全市招生中英班计划100人,以及漳州三中招收特长生及外来务工子女计划52人名额。
在市直民办学校就读的外省、地市户口且正式学籍的随迁子女学生,符合上述4项报考规定条件的,可参加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含公办校)。
八、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学生中考、中招问题
为鼓励民办学校的发展,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双语实验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康桥学校等5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考生继续采取中考、中招分别处理办法。
(一)中考: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
(二)中招录取: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招录取,享受其户口所在地考生同等权利。考生中考成绩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出具证明通知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并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切线、录取。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认经市中招办确认公布的考生中考成绩。
九、照顾政策
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在普通高中招生时按2014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和要求详见漳中招〔2014〕2号文)。
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中学正取生(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50分后再参加切线录取。
十、规范招生行为
(一)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数量,促进各县(市、区)认真办好初中和普高、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即: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正取生和择校生的投档总分成绩分别不低于490分、420分。各县(市、区)可根据招生计划和办学情况适当上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建档时,需出具考生“招生志愿表”(增加成绩栏),我局将于必要时进行抽查;在向我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必须提供加盖当地中招办印章的新生花名册。
(二)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良好中招环境
除漳州一中、漳浦一中、龙海一中外,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一、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民办高中)都不允许自主招收保送生,所有初中毕业生,除漳州一中、漳浦一中、龙海一中各自主招收的100名保送生,以及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直接录取的参加“厦门四校联考”线下10分内的台商区户口考生外,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命题的中考,才可以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良好中招环境,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遵守如下招生行为:
1.严禁擅自招收校内、外协议生或直升生等变相招收保送生行为,不准在录取前收取学生定金和扣发准考证、毕业证书。
2.禁止各校擅自提前结束初三课程,不进行初中阶段总复习,提前上高中课程,影响初三毕业班学生进行总复习。
3.2014年7月12日至30日,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和中招录取期间,不准任何学校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参加填报志愿的各类活动。
4.严禁以赞助费、借读费、民办高中择校费等任何名义,违规向考生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
允许各公、民办高中学校在2014年7月12日前,组织夏令营、开放周或开放日,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和办学条件,以加强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增加考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了解。
对于违反规定,招收校外协议生或直升生1人,将扣除今年招生计划1名;在2014年7月12日至30日期间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活动,人为限制考生填报志愿的,集中1天扣招生计划100名;情节严重者将降低录取批次,直接列入一般普通高批,由各县(市、区)进行录取;屡禁不止的学校将暂停其普高招生资格。
十一、规范建立高中学籍档案
为维护招生行为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我局将一律不予申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高中会考考籍:
(一)违反切线原则招收的学生。
(二)违反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收的学生。
(三)已被暂停招生的学校继续招收的学生。
(四)不能提供加盖当地中招办印章的“新生花名册”或“招生志愿表”(或“招生登记表”)擅自招收的学生。
(五)违反“三限”政策招收的择校生。
(六)在“三限”政策之外擅自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的学生。
(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
(八)超计划招收的学生。
(九)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
十二、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达标高中不低得于6班),不超过20个班;在校生总规模不少于18个班,不高于60班。班生数不少于40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不得超过54人。
在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中,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规定,根据我局下达的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认真做好本辖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一要继续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已通知暂停招生的学校(暂时保留完、高中建制),各县(市、区)不得再安排其招生计划。对2013年高中招生不足240人的农村完全中学,应暂停或规划逐步停止高中招生任务,保留学校高中建制,增加初中招生计划,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二要确保省三级以上达标高中完成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达标高中年招生规模必须达到6个班,240人以上。
三要合理控制部分学校招生规模和班生数。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合理控制在校生总规模(18-60个班),尤其是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否则,一经发现我局将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限制来年招生规模。
漳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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