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宝鸡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宝市教发〔2014〕165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 日

  宝鸡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高中招生环境,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总体思路

  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远程录取。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测试成绩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中考报名

  1.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2.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四、招生计划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体与去年持平,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5%。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各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的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各高中学校。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一般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择校生计划按统招生计划的20%编制。民办学校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生计划的30%编制,由各县区定向分配到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宝鸡市201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2014年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统一专业测试,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未参加全市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艺术体育特长生。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再增加计划。

  五、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六、高中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

  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公办高中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高中志愿分为四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高中统招志愿、县区高中定向志愿、县区高中择校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4.县区高中择校志愿。愿意择校的考生可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县区内的1-2所高中。择校生收费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l 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的统招志愿。

  l 在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就读的企业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l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亦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 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

  (三)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公布。

  2.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进行。

  (1)中考成绩指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之和。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4)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l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

  a.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b.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

  c.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

  d.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l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5)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c.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艺术体育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负责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达到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直接在学校登记注册。

  (3)公办高中征集志愿补录。

  七、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八、高中学籍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2014年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民办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审核后,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建立电子学籍。逾期不再补录注册。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突破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凡出现违规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对县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在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时,相应核减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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