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并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
七、承租人的责任
7.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7.2 乙方须经甲方事先同意,方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正常损耗除外),并承担其费用,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
7.3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处理
8.1 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但因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退租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补偿,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租金及押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做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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