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章 总 则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学院开设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修技术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物流管理、铁道机车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应用电子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等29个专业。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中心、教育部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中心,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七条 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高速铁道技术、高速铁路动车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此外还专为贫困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http://www.tjtdxy.cn
电 话:022-26748181、26182649、26744940(兼传真)
E-mail :tjtdxy@163.com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