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没有建立起采购网和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及时了解、反馈、处理市场和用户信息,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二是是采购的计划性不强,我们采购任务中的一半是临时计划,采购工作难度较大;三是个别单位和人员仍不能很好地执行上级规定,先斩后奏,以各种理由先买完东西后让我们去补合同、走过场,拿我们当摆设;四是结算方式还有待完善,结算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浪费很多人力。
(五)建议完善结算方式。
按照军区[2001]59号文件精神,一是物资集中采购应设立采购专门帐户,不管任何时候提报计划,应将预算经费划入采购专户中,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应查询帐户中是否有这笔经费,如有经费,便可组织实施采购,否则不执行。预算经费不足,应重新提报计划。采购节约资金返还使用单位。二是物资集中采购结算应凭采购合同、验收单和采购实施部门出具的结算证明,交由财务部门集中由网上银行支付,能提高很大效率,也相应提升部队采购诚应度,同时供应商更愿意参与部队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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